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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充分利用价格激励机制促进碳减排不应被视“洗绿”

文章来源:中国网     发布日期:2023-09-23 18:47     阅读量:7891   

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2023外滩金融峰会上发布《中国转型金融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经济网记者 马常艳 摄

23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2023外滩金融峰会上发布《中国转型金融发展研究》报告。该《报告》认为,一些情况下,充分利用价格激励机制促进碳减排,不应被视为“洗绿”或“假转型”。

有观点认为,只有从大气中吸收或者储藏的二氧化碳才可作为碳信用或碳抵消额度来使用,而由于碳排放强度降低而减少的碳排放(相对型碳信用)则不行。对此,《报告》指出,这两种类型的碳信用(碳抵消额度)对实现当年的碳排放目标是等效的。

另有观点称,一些国际大企业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的低价碳信用来实现减排目标,存在价格套戥。对此,《报告》认为,无需过于担心,在国际碳市场逐步有序联通,大企业持续购买低价碳信用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碳信用价格会明显提升,国际大企业最终不得不“啃硬骨头”才能实现碳减排。

《报告》指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必须通过各类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来实现。政策工具可分为价格型和非价格型两大类。价格型工具对负外部性进行定价或者对正外部性进行补贴,以提升绿色项目的相对竞争力;非价格型工具则主要通过对市场主体形成激励约束,促其行为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报告》认为,价格型和非价格型工具的划分并非绝对,有的非价格型工具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例如,有的货币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可以降低新能源价格、提高化石能源价格,可以折算成具体某个年度的等效价格激励量,实际上起到了价格型工具的激励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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